 |
... |
|
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新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年起各用人单位必须明示工资制度,除职工未完成生产任务、违反劳动纪律等4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职工工资。请看报道。
针对有些企业存在“秘密工资制”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明年起,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同时,制定劳动报酬、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
对于部分单位对职工实行“分等级”的现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不得分等”。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每人每天的加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超过此规定时限,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属违法,要受到处罚,劳动者有权投诉。
根据规定,除四种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全额工资。这四种情况分别是一、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原因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但扣后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二、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按不超过月工资20%比例扣减工资。三、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四、职工请病假,可扣减其绩效及生产性奖励,但要发放病假工资。
http://www.manager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