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校 址:西校区即校本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东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南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408号。
办学层次:学校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和专科(含高职)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
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将继承“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的传统,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8年共有40个专业招生,其中本科31个专业、专科(含高职)9个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2900人、专科(高职)9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三章 录取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有关人员担任组员,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我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录取标准:
1.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Q吧)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2.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2.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3.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余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对于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与其他省份考生一样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的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顺序志愿投档后,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满足院校志愿在先者;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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