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技术制药)专业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实行“学士—硕士”连读分流制。前两年半在吉林大学学习,后三年半在沈阳药科大学学习。学生本科毕业时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签发的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
1.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24-23986096、23880746
2.沈阳药科大学网址:www.syphu.edu.cn
http://www.manager8.com 3.电子信箱: admission@syphu.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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